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
见“耶律隆先”(1320页)。
见“胡禄屋阙部”(1582页)。
见“金满城”(1476页)。
? —1871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甘丹寺堪布,同治元年(1862),串通该寺喇嘛以诺门罕呼图克图逆达赖喇嘛为名,取布达拉宫武器,调集前后藏、江孜兵和所属百姓围攻呼图克图驻锡地色拉寺。霞扎汪
见“卜赤”(18页)。
山名。即支莫挚山。位于中国、不丹、锡金边界。光绪十六年(1890),中英签订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八款》第一款规定此山山顶为西藏与哲孟雄(锡金)的分界线。
帝王仪仗之一。通常为12对,于帝王出行时,分左右列于仪仗队中,引导前行。清朝为笼络蒙藏高僧,如达赖、班禅、呼图克图等,迎送之时,例由雍和宫喇嘛备办绣龙黄盖、黄轿及黄龙坐褥供其乘坐,并用提炉为仪仗,作先
“甘州回鹘”的不同音译,始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