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沙城
即“沙卑城”(1128页)。
即“沙卑城”(1128页)。
?—1648清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初率众投后金,隶正红旗,授牛录额真。驻守伊兰布里库,防蒙古游牧界。天聪年间(1627—1636),屡从皇太极征明,攻遵化,袭大安口,以功授二等甲喇章京世职,升兵部
亦称“古姆萨”。景颇语音译,意为“旧制度”,即山官制度。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以山官为首管辖一个或数个村寨。辖区之间不分统属,辖区内由山官各自为政,没有专门立法和执法机构,利用传统的习惯
原为※奚族部族名,后作姓氏。又作瑶里、姚里、肴里(亦有以为即《金史》所记“越里”)。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契丹征服,入辽后,该部仍沿此称。至辽圣宗时(982—1031)
一种以父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亦称父权制。一般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至金属器时代。是继母系氏族之后,石器工具进步,原始农牧业显著发展的产物。其基本特点是:共尊一个传说的男性为始祖,世系
见“高附”(1907页)。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又译乌露。哈语“氏族”之意。由13至15个※阿塔(包含若干七辈以下※阿吾勒)组成。其成员都来自一个共同祖先,以该氏族祖先名字称之。有自己的游牧地、共同墓地。内部不准通婚,同一乌鲁的人
见“拉定”(1366页)。
见“西阳蛮”(696页)。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
1798—187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王佳氏。字秀峰。道光间,历任侍卫、副都统。咸丰三年(1853),以太平军由湖南下汉阳,欲取荆州,奉命专统荆州防务。四年,任荆州将军,督师配合湘军曾国藩部合攻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