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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为各兵种中最精锐者。后金天命间(1616—1626),称之为巴牙喇前哨兵、哨探兵,与敌交锋时令披坚甲、执利刃在前战斗。天聪八年(1634),定名为“噶布什贤(前锋)超哈(兵)”,亦简称“喀巴什”,是为本称。制于八旗满洲、蒙古内遴选其亲军(食饷未满10年者)、护军、马甲之尤精锐者充任,每佐领额定2名。缺出,准由旗、营保送,经前锋统领会同护军统领主持考验技艺而拔补之。凡宿卫、扈从,则与护军官兵一起差拨;皇帝亲征,则躬率前锋兵进发。前锋所披铠甲,袖、裙皆用明甲,上衣则以蓝布为表(暗甲),计1700余副。※健锐营兵也称前锋兵,计设前锋、委前锋共3000人。此外,在内务府三旗中,也设包衣前锋兵120名,凡典礼时承应表演马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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