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918—937五代后晋宗室、大臣。字守孚。先世本西域石国胡人,后随沙陀归唐,也称沙陀人。一说为卫大夫石碏、汉丞相石奋之后。后晋高祖※石敬瑭次子(一说第四子),为后唐明宗李嗣源外孙,李氏所生。史称其敏悟
汉族对居于贵州威宁一带白族的称谓。因共有九姓,故称。详见“白族”(596页)。
见“忽母思部”(1489页)。
见“巴”(403页)。
壮族民歌体裁。亦称“勒脚欢”。普遍流行于壮族各地。有五言、七言或五七言嵌句,每首多为四句,也有八句、十二句和不定句。五言四句称“欢”,七言四句称“歌”。皆押脚韵与腰韵。如第一句末字取“0”韵,第二句第
蒙古语音译。由蒙元时期掌管军事、民政重要事务之※“达鲁花赤”(镇守官)演变而来。现代蒙古语意为“首长”或“首领”。为蒙古准噶尔等部管理鄂拓克军务、民政的官员。有时也用来称呼构成鄂拓克的下层单位头目,如
元朝法酒。蒙古语音译。用以处死“犯人”。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法酒,用器烧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该酒从葡萄酒中炼制,色清如水,冬不结冰,故以是否结冰辨其真伪。有剧毒,“饮之则令人透液而死”。
见“朝克图台吉”(2175页)。
元代土司名。据《元史·地理志》,大德元年(1297),蒙阳甸首领缅吉归附,遣弟阿不刺等赴阙贡方物,请岁贡银千两及置郡县驿传,遂立通西军民府。《读史方舆纪要》卷119,谓其地在陇川宣抚司西南,即木邦(治
见“崇寿寺”(20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