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学会
民国初年新疆锡伯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团体。1913年,以萨喇春为首的锡伯族知识分子,由于受内地维新变法和辛亥革命影响,在锡伯营四牛录创立该组织。他们开办学校,传播资产阶级维新思想。提出废除旗制,取消“戈什哈”(跟丁)制度;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指定审理人员;反对官僚豪绅霸占地产。主张清丈土地,按户发给地契;各旗草场仍归公统一管理,免除无耕地户的渠工负担等。由于这些主张只在知识分子中流传,未取得本民族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支持,不久即宣告失败。
民国初年新疆锡伯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团体。1913年,以萨喇春为首的锡伯族知识分子,由于受内地维新变法和辛亥革命影响,在锡伯营四牛录创立该组织。他们开办学校,传播资产阶级维新思想。提出废除旗制,取消“戈什哈”(跟丁)制度;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指定审理人员;反对官僚豪绅霸占地产。主张清丈土地,按户发给地契;各旗草场仍归公统一管理,免除无耕地户的渠工负担等。由于这些主张只在知识分子中流传,未取得本民族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支持,不久即宣告失败。
约1251—1315元代伊斯兰教经师。别号奥思玛。祖籍波斯(今伊朗),世代皆巨商。以资助元世祖忽必烈(1260—1294在位)征西域有功,赐官不仕,获赐田宅于京师(今北京),遂留居焉。延祐年间(131
元朝掌管教习亦思替非文字(波斯文)的学校。至元二十六年(1289)始置于大都(今北京)。收官吏、富人子弟入学受教。延祐元年(1314)更名“回回国子监”,设监官,授学士之职,教亦思替非文字。生员学成后
蒙古部首领。又译忽都剌、忽必来。孛儿只斤氏。※合不勒罕子。勇力过人。※俺巴孩罕被塔塔儿部执送金廷处死后,嗣为蒙古近亲诸部首领,称罕(汗)。遵遗命,聚宗亲诸部谋复仇,屡用兵于金边。一说宋绍兴十六年(11
即“蒲察世杰”(2321页)。 ②即“移剌温”(2066页)。
维吾尔语音译,新疆维吾尔族传统靴名。以香牛皮制成,或红色、或黑色。制如中原内地,头稍尖,帮高及尺,上嵌花绣。皮底、高跟,外镶铁掌,履地声音甚响。靴底高者称“玉代克”,平底的称“排巴克”。深受广大人民群
清代察木多寺院僧官。藏族。光绪七年(1881),承袭帕克巴丹增之仓储巴和达尔汗名号。乍丫与察木多两部构衅多年。十五年(1889),经驻藏大臣升泰督饬委员再三开导,谕令乍丫退还所掠之物、赔款谢罪,复经驻
?—1291元朝大臣。又译桑葛。畏兀儿人,一说为吐蕃人。国师胆巴弟子。通诸族语,曾为西蕃译史。为人“好言财利事”,取悦于世祖。至元中,擢总制院使,主管佛教和吐蕃事务。并参与朝廷建置、人才进退等大事。至
1625—1663清公主。名马喀塔。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次女,孝端文皇后生。初封固伦公主。天聪十年(1636)正月,下嫁察哈尔林丹汗子※额哲,封额哲为察哈尔亲王。顺治十三年(1656),进固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
1887—1915清末民初蒙古王公。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前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敏鲁普札布子。性爽直勇敢,不畏权势,好读《孟子》,通晓蒙、汉、满3种语文。光绪三十年(1904),袭札萨克宾图郡王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