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户
辽代通过征服战争俘掳来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人户。去向有三:一成为契丹诸宫卫管辖的蕃汉转户;二为大臣或外戚贵族私有的头下户;三为辽朝州县辖的二税户。
辽代通过征服战争俘掳来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人户。去向有三:一成为契丹诸宫卫管辖的蕃汉转户;二为大臣或外戚贵族私有的头下户;三为辽朝州县辖的二税户。
拉祜语音译,“卡”为“村寨”,“些”有“为公社作主”之意。旧时云南拉祜族地区的村寨头人。每个村寨皆有,原由群众选举产生,条件是热心为群众办事,为人公道,能说会道。负责管理寨中公共事务,下设“卡列”一至
参见“英”(1338页)。
即“斡剌纳儿”(2427页)。
①始于宋代,即官员俸银之外的职田。 ②清政府按等级分配给新疆维吾尔族各级伯克作为俸禄的耕地。乾隆年间(1736—1795),三品阿奇木伯克给地200帕特满,七品伯克给地30帕特满。嘉庆朝(1796—1
土司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汉、土家、苗等民族散居。唐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大万山苏葛办等处军民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万山县,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改为大万山长官司,治所在万山县,属思
?—1733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康熙三十年(1691),由亲军授蓝翎侍卫。四十二年(1703),任二等侍卫。四十三年,察探黄河河源,视察河流经流诸处,将目击绘图进呈。四十九年(1710)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囊哈尔卫”(2585页)。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1658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札库塔氏。世居噶哈社璧之鄂里噶山。塔克都第三子。初管牛录章京事,天命年间,每有征战,多受令统噶布什贤(前锋)探哨。授为噶布什贤章京。天聪六年(1632),从太宗征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