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何
见“阿大何”(1199页)。
见“阿大何”(1199页)。
1582—?明代东蒙古左翼敖汉、奈曼两部领主。又称格根孟克,一说即汉文史籍所载之称台吉、成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苏密尔(亦译作萨穆尔)哈屯生。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击败右翼异姓领主、统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正月,女真野人首领必缠等160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拉们河,并说清代有拉们河,在凤凰城(今辽宁凤城县)西北18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
藏语称“囊差”,是“其差”(外差)的对称。旧时西藏地区农奴向农奴主负担的劳役地租的一部分,是庄园领主对农奴的直接剥削。凡从官家、贵族或寺院领主那里领种一份※“差岗地”的差巴农奴,每年要在所属领主的谿卡
?—1355元朝官员。字正道。畏兀儿人。父长喜官浙西江东道廉访使,遂家居常州宜兴。博通经史,尤工小篆。以荫授宁国路判官。至正元年(1341),改泰和州达鲁花赤。书10字于楹间,谓“俸薄俭常足,官卑清自
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难于出2丁,遂免余丁充役者。
清乾隆(1736—1795)后对撒拉族聚居地区“内八工”和“外五工”的合称。※“工”,突厥语音译,指村镇、城堡等基层行政单位,相当于乡,管辖数村。前者指位于黄河南岸今循化县城以西的街子工、查加工、苏只
即“柯散”(1590页)。
云南土司名。明宣德五年(1430)置,一说万历(1573—1620)中置。辖境为今云南临沧县及双江县部分地区。元时属景东府地,明隶云州。清乾隆十二年(1747,一说十一年,1746)改置厅,隶顺宁府。
见“阿努达喇”(12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