佉沙
见“喀什噶尔”(2205页)。
见“喀什噶尔”(2205页)。
春秋时※姜戎首领。鲁襄公十四年(前559),晋悼公会吴国欲伐楚,疑其曾向楚泄密,被晋将范宣子传讯、审问。其义正辞严,历数诸戎对晋之功劳,批驳了谗言。宣子向其道歉,并请参加会盟。
旧时京族地区负责村寨“哈亭”(神庙)烧香之人。由村寨“嘎古”(长老)推选,经神前占卜而定,任者必须人财两旺、儿孙满堂和妻媳俱全,且任职前要为群众抬过棺材和为神庙服过杂役。任期为3年,任职期间可耕种神庙
旧时广西大瑶山瑶族地区盛行的一种迷信习俗。从前该地瑶族认为每家所降生的小孩都是“花神婆”送来的,要使孩子健康成长,都得向“花神婆”表示酬谢,故称。孩子到15岁之前要随着年龄增长举行多次,如当地的“茶山
1746—1809清代文史学家。江苏阳湖(今武进)人。字稚存,一字君直,号北江。乾隆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充国史馆纂修官,参预修撰《高宗实录》,旋督贵州学政。嘉庆四年(1799)以直言朝政获罪,谪戍新疆
西藏噶达克地方开设之通商市场。光绪三十二年(1906)根据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之非法《中英西藏条约》开设,暂不收税,英商民于此享有与亚东同样特权。此年,英派他克齐为驻噶达克委员,清朝派毛秉科充
官署。明洪武年间(1368—1398),为平定东北故元割据势力和控制东北蒙古内侵,特在大宁建立基地,戍兵屯田,设驿站,加强军事力量。洪武二十二年(1389)五月,明军在击溃捕鱼儿海(今贝尔湖)元主脱古
北魏大臣。字仲才。河南洛阳人。先世为鲜卑土难氏,居于代。金明太守稚之子。早年师事王惠,涉猎文史。孝明帝元诩即位初年,兼侍御史。入台五日,时值正会,受命司神武门,秉公劾其妻从叔违禁,受嘉赉。历任国子助教
又作火布。一种耐火纺织物,类今之石棉布。或脏,以火烧之,则“皎洁凝白”,故曰“火浣布”。产于大秦(即罗马帝国)。常用来交易或贡献。为历代中原王朝所称奇,誉之为“奇布”。
唐代南诏神武王阁罗凤年号。769—779年,凡11年。一说始于749年,凡31年;另一说始于751年,凡29年。
参见“始毕可汗”(15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