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逊河卫
见“也速卫”(141页)。
见“也速卫”(141页)。
见“恩克那力纠哈汗”(1871页)。
地区名。位于今辽宁省东北部。清光绪三年(1877)置,治所即今辽宁昌图县西老城。辖境东界吉林省伊通州,西接洮南府内科尔沁右翼前后二旗地,南接开原县,北邻科尔沁左翼中旗。辽置信州。元属开原路。明初为辽海
彝语音译。意为按下种量交纳实物地租。旧时流行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一带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主要实行于高寒山区刚开垦的贫瘠土地。为定租的一种。下种2斗,则交给土地主人2斗粮。出租者为黑彝及富
见“阿古柏”(1202页)。
畲族自称之一。又称“三哈”、“山达”、“山客”。畲族“哈”、“达”为“客”之意。今闽东、浙南畲族地区普遍使用,流传口头,于史无载。他们自认是从外地迁来此地,或从山上迁居平原的客人,故称。一说“三哈”即
明代诗人。字允修。云南永昌(今保山县)人(一说上元人,寄籍保山)。回族。万历十三年(1585)中举,官吏部司务。为人正直,能文善诗。作品大多清新蕴藉,构思新颖,意境开阔。常与文学家杨升庵等相互唱和。著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又作火布。一种耐火纺织物,类今之石棉布。或脏,以火烧之,则“皎洁凝白”,故曰“火浣布”。产于大秦(即罗马帝国)。常用来交易或贡献。为历代中原王朝所称奇,誉之为“奇布”。
清末抗法英雄。广西宁明县北江人。壮族。同治四年(1865)曾参加吴亚终领导的壮族农民起义军。起义失败后参加刘永福组织的黑旗军,任前营管带。十二年(1873),法国上尉安邺率侵略军攻占越南河内。随刘永福
渤海国第六世王大嵩璘的谥号。嵩璘于唐元和四年(80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嵩璘”(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