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根钱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1635清初将领。蒙古族。曼靖氏。初仕明,任守备。天命六年(1621),降后金,隶蒙古正黄旗。七年,从征广宁,以功授游击世职。天聪元年(1627),从皇太极征明,率军破明总兵满桂,以功进二等参将。
苗族民间议事组织。也称埋岩议事。流行于贵州榕江及广西一些地区。苗语称“耶吉富襄”(意为“寨头栽岩议事”)。与※议榔组织相同。由一寨或数寨联合集议,制定出共同遵守的公约。将公约条款向寨众宣布后杀牛或猪分
①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伊、蒙、沱、黑、比五州。治伊州,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密山县东南临湖村西废墟;亦有多说,即:在该省依兰县附近;在松花江支流呼兰河流域;在兴凯湖以北穆棱河流域,或兴凯湖西岸;
?-1773清代四川绰斯甲土司。藏族。与金川土司为姻戚,素称恭顺。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土兵助清军征金川,诚心奋勉,毫无瞻顾,加恩赏缎6疋,并赐“尊追归丹”名号。同年,小金川投诚,令其派头目暂为
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僧格第三子。康熙十年(1671),僧格被异母兄车臣杀害时,以年幼,附牧其叔噶尔丹。二十七年(1688),随噶尔丹袭扰喀尔喀,领兵掠额尔德尼昭(汉籍名光显寺)。三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对雇短工的称呼。主要出现在农忙季节,以粮食计酬,每天工作为3升玉米左右(约3公斤)。虽有缺粮者主动求雇,但雇佣双方多发生在亲戚或同族间,属早期雇佣形态。
见“皇族四帐”(1701页)。
1625—1663清公主。名马喀塔。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次女,孝端文皇后生。初封固伦公主。天聪十年(1636)正月,下嫁察哈尔林丹汗子※额哲,封额哲为察哈尔亲王。顺治十三年(1656),进固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层封授土族地区13个部落首领为土官(藏语称※“昂锁”,意为“内政官”)以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明时期,青海互助地区属西藏宗教势力范围,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万历三十年(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