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国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我国台湾高山族巴则海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居住在苗栗县鲤鱼潭和台中、丰原、大社一带的巴则海人已不会说巴则海语,一部分移居到埔里的爱兰和大湳、牛眠山、守城份、蜈蚣仑四庄的极少数
即“乌孝慎”(334页)。
见“女里”(144页)。
见“和卜罗卫”(1448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温克语音译,意为“赐给好运气的神”,故又称财神。传说是主管牲畜的神。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境内鄂温克人旧时信仰和祭祀的神之一,内蒙古、黑龙江省境内的鄂伦春、达斡达等族也供奉之。鄂温克人认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慈爽主礼”,即掌管内外各种礼节及仪式等,类似中央王朝的礼部。主官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任。
见“契翰部”(1565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法库边门(今辽宁省东北)外,东西二辽河于此合流。札萨克驻双和尔山,会盟于哲里木盟。顺治七年(1650),封栋果尔长子彰吉伦为多罗郡王,任本旗札萨克,世袭。嘉庆十一年(1806)
见“苏克苏护河部”(10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