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见“耶律淳”(1304页)。
?—1681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郭尔罗氏。御史鄂罗塞臣子。初任侍卫兼佐领。顺治十八年(1661),由一等侍卫授正蓝旗蒙古都统。康熙八年(1669),调正蓝旗蒙古都统。十六年(1677),赴江西讨吴
①(1248—1293)元朝大臣、政治家。又译安同。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四世孙,※霸突鲁长子。中统元年(1260), 13岁为怯薛长,掌宿卫事。四年,曾劝阻世祖勿杀阿里不哥叛党,以怀服未附者,使
金末大臣。又作抹撚阿典。女真族。抹撚氏。天兴二年(1233)正月,以点检侍行帐中,请哀宗登舟奔归德(今河南商丘市南)。六月,徐州行省完颜忽斜虎入朝,代行省事。不久,调回,权参政,与签枢密院事娄室行省事
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等,记其为高句骊官名序列之第二等级,位在※“相加”之下,※“沛者”之上。《三国志》则言:高句骊置官,“有对卢则不置沛者,有沛者则不置对卢”。《隋书》列为第四等,《旧唐书》
唐代南平诸僚之一。分布在今四川重庆东南,南川一带。地多瘴毒,中者不能饮药,故自凿齿。渠帅宁氏,后移至钦州(今广西钦州)境内。俗同※南平僚。今壮族与之有渊源关系。
门巴族民间叙事诗。相传由诗中的主人公太波嘎列创作。全诗分牛的降生、牵牛、放牧、搭帐蓬、拴牧犬、挤牛奶、打酥油、迁牧场等共14章,458行。叙述传说中的门巴族牧业始祖太波嘎列艰难创业,为民造福的经历。反
官名。唐代始置,称军事招讨使,掌招抚讨伐事务,兵罢即废。五代设有行营南面招讨使、北面招讨使、都招讨使等。宋代多以文武大臣兼任,不常设置。辽、金沿边诸路常设有招讨司,以边区部族兵长官充任招讨使。元代多置
旧时云南孟连傣族土司对被其统治的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头人所封的一种官号。傣族封建领主通过他们统治和剥削拉祜族人民。利用公职,对辖区群众进行额外的各种劳役和实物摊派,逐渐发展成为本民族的小领主。
?—1223金朝大臣。上京路(今黑龙江阿城)猛安人。女真族。纥石烈氏。章宗明昌五年(1194)进士。历任尚书省令史、中都路支度判官、河北东路都勾判官、翰林直学士、大理卿、右谏议大夫。宣宗兴定二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