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阿拉伯语。又译为刁完,其义有二:一、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或政府办公处;二、诗集或词汇。
突厥文碑铭。1889年俄国雅德林采夫在蒙古国鄂尔浑河流域和硕柴达木湖畔发现。碑今仍存原地。为大理石制成,上刻汉文、突厥文碑文。突厥文碑正文60行,刻在大小两块石碑上。小碑一面写13行,应为碑文开头部分
清代对部分赫哲族的称呼。一作额登哈喇。因其男子不剃发,又有不剃发黑斤之称,俗呼短毛子。史记其所在不尽相同,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下游中段两岸附近。清咸丰八年(1858),根据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其地割
官名。唐至宋代,西北藩镇或各州领境内蕃部事宜的各族首领置之,下设管内押蕃落使,或押蕃落使等。宋代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继迁曾任此职,李德明在位时亦设,为定难军府属官,掌党项部落事宜。
见“哈烈”(1630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塔米尔河北岸。东至鄂罗固坦接土谢图汗旗界,西至噶吉图接赛音诺颜汗部左翼左末旗界,南至噶尔噶图接额鲁特旗界,北至库克和硕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噶尔
蒙古族、满族传统吹管乐器。亦称龙头笛。起海于元朝以前,为民间乐器,以木制或竹制。元代,纳入宫廷乐器。《元史·礼乐志》载:“龙笛,制如笛,七孔,横吹之,管首制龙头,衔同心结带”。其后仍在民间流行。清代亦
古山名。又作秦山。今内蒙古黄河东北大青山。隋唐时为突厥出入之地。隋开皇二十年(600),太平公史万岁与行军总管杨义臣曾率军合击突厥达头可汗于此。
见“刘渊”(859页)。
1893—1988社会科学家。蒙古族。字焕鼎。广西桂林人。元云南梁王之后裔,※梁济子。14岁入中学读书,后就读于直隶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后赴日留学,回国后,曾任天津《民国报》记者、司法部秘书。19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