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金朝太子。女真族。完颜氏。卫绍王子。大安元年(1209),封胙王,为左丞相。翌年八月,立为皇太子。至宁元年(1213),父被胡沙虎杀,与兄弟皆废居中都(今北京)。宣宗贞祐二年(1214),
?—180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费莫氏。乾隆四十六年(1781)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员外郎、凉州知府等。五十八年(1793),官湖南衡永郴桂道。六十年,赴保靖等地抚辑苗众,以督饷功,赏戴花翎。
弓,射弓;力,清代用以衡量弓干硬度、开弓人所受强度的计算单位。八旗满洲、蒙古及东北狩猎民族中皆不乏擅长强弓之人。弓之强弱,视其取材刚柔、用料多寡以为别。4至6力,用筋14两、胶7两;7至9力者,则用筋
曾活动在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额河下游及察隅河上游的一支古老居民。擅农事和射猎。讲自己的土语。约在19世纪上半叶,其首领司那热布颠率众与藏族发生激战,终因失败而迁走他地。至今当地还有据称是烔人留下的梯田、
清代青海德庆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塔秀部落之董姓氏族。入西藏哲蚌寺郭芒扎仓学习。康熙七年(1668),举行立宗辩论,获然降巴学位。十年(1671),返安多地区,在险峰陡峭的山岩、石窟修行,被誉为印度圣者
苗疆石刻。清同治十三年(1874)六月初八,由苗疆十八股联合刻立。位于贵州省雷山县达地乡三里处。碑高1.5米。全文为咸同年间苗民起义后官府所出之安民告示。文中承认地方官吏、土司衙门、营汛弁兵、地方绅团
西夏官署名。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4都案、8案头。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见“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117页)。
书名。宋人撰,已佚。据《清容居士集》卷41载,元人袁桷参加修撰辽、金、宋三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中列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