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臣。名老人。奚族。萧氏。金灭辽后易为石抹氏。初官尚书省令史。为迎合海陵王诛杀太宗诸子意,从秘书监萧裕构诬太宗子宗本谋反,致使太宗子孙死70余人,绝后。受宠信,升礼部尚书加特进,数月后又升参知政事,
?—1162金代契丹起义军领袖。契丹族。移剌(耶律)氏。正隆六年(1161),海陵王征发西北路契丹丁壮从军伐宋,契丹人恐丁壮从军后遭邻族侵掠,请求免征,遭拒,遂从招讨司译史撒八杀招讨使完颜沃侧及燥合,
?—1863太平天国将领。亦作谭绍洸。广西象州县大樟山婆村人。壮族。咸丰元年(1851)正月,金田起义爆发,投奔太平军,悍勇善战,有胆有识,深受忠王李秀成器重。十年(1860),天京(今南京)受清江南
见“过折”(757页)。
①(1697—1758)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又作策凌、汗车凌。号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绰罗斯氏。鄂木布岱青和硕齐曾孙。初为准噶尔部二十一昂吉之一,游牧于额尔齐斯河流域。乾隆十年(1745),噶尔丹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书名。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永保撰。嘉庆十年(1805)兴肇增补。全书4卷。分疆里、城防、坛庙、田赋、关税、俸饷、军器、水利、卡伦、军台、贸易、牧厂牲畜等。是书取材多源于塔尔巴哈台档册,记述精审,
?—1417明朝将领。亦译巴图特穆尔,汉名吴允诚。蒙古族。初为蒙古将,明初,居甘肃塞外,官至平章。明永乐三年(1405),受明将宋晟招抚,与另一蒙古将伦都儿灰(柴秉诚)率部众5000余人、马驼1800
?—177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固山贝子※策旺诺尔布长子。雍正十年(1732),随军击准噶尔部于克尔森齐老及额尔德尼昭(位于鄂尔浑河畔),以功,命乾清
见“叟”(17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