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首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先秦时期中国南方古族名。亦称“西越”。“瓯”又作“呕”,始见于《逸周书·王会解》:“伊尹正四方令,正南呕。”为分布于南方之西部越人的统称;一说为百越中的一支,与于越、闽越、南越、骆越、滇越并列,分布于
拓跋鲜卑所建北魏铜币名。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下诏铸太和五铢钱,但其流通不广,“专贸于京邑,不行于天下”。至世宗宣武帝元恪永平三年(510)冬,又下令铸造五铢钱,史称“永平五铢钱”。后与太和五铢
书名。清回族书画家※笪重光(1623—1692)撰。1卷。凡29则。以随笔杂记式表达书法美学思想。言简意赅,但嫌太略,疑非全文。有《昭代丛书》、《美林丛书初集》、《艺林名著选》本。
即“诺曷钵吐谷浑可汗”。参见“诺曷钵”(1332页)。
土族语音译。青海互助地区土族民间对歌曲调。因歌词以“唐德尔格玛”为衬词故名。系一种赞歌。相传最初用于赞颂自己的庄廓。后作为宴席曲和婚礼中的问答歌。结婚的头一天傍晚,通常由“纳什金”(娶亲人)在女家门口
即“叶护可汗”(540页)。
见“安答”(905页)。
历代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参见“老”(686页)。
《云南志略》误作段兴胄,即“段思良”(1698页)。
古地名。秦置,以管理归附的义渠人。汉因之。属北地郡,在今庆阳县西南。王莽改称义沟。东汉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