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民国参议院的简称,存在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和北洋政府初期。见“中华民国参议院”。(2)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之后,段祺瑞的执政府不
官名。梁置,《梁书·文学·庾于陵传》记于陵为荆州安西录事参军,迁中录事。是梁制于录事参军之外同时又置中录事参军,位在录事参军之上。参见“州军府录事参军”。
阶官名。金、元内侍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七阶,秩从七品下。元十四阶第九阶,正六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下,称侍直郎。见《金史·百官一》。
见“十雄将军”。
官名。辽朝置,属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龙虎军大将军下。统和二十八年(1010)有左龙虎卫上将军萧合卓。
官名。明永乐五年 (1407) 于四夷馆置。选国子监生充任,掌翻译各国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德 (1426—1435) 后兼选官民子弟充任。经考试,通译者与官,不通者黜退。明初与乡、会试额科甲一体出身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置川边镇抚使,以四川都督兼任,次年六月改为川边经略使,旋加兼领川边都督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裁川边经略使兼领都督事,改设川边镇守使,受四川都督
清朝直隶州知州之别称。以知州别称刺史,故名。
官署名。辽朝置。又称“长春路钱帛司”。设于长春州,掌钱币铸造等事。始置于兴宗重熙二十二年(1053)。设都提点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