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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笔帖式

官名。清朝笔帖式之一种。即指定员之外所设者,如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设有。详见“笔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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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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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奏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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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朝县下设四郡,每郡置一监,掌山林川泽,合称四监。参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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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管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兵马粮饷、官物文移之事。伊犁等地设六品伯克三人,阿克苏、库车等地设七品伯克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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