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试
清朝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第三级考试。凡经县试、府试两级考试录取的童生,即可参加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别称提督学院,故名。录取者即可入府、州、县学,成为生员。
明清时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明制,两京浙江设学院,余设学道,清初因之, 后各省均改为学院, 院试由经过府试录取的士子参加,以学政主持考试,及格者分入府州县学肄业,称为附生,为初级生员,其后年久资深有廪生、贡生等名目。
清朝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第三级考试。凡经县试、府试两级考试录取的童生,即可参加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别称提督学院,故名。录取者即可入府、州、县学,成为生员。
明清时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明制,两京浙江设学院,余设学道,清初因之, 后各省均改为学院, 院试由经过府试录取的士子参加,以学政主持考试,及格者分入府州县学肄业,称为附生,为初级生员,其后年久资深有廪生、贡生等名目。
官制用语,宿将,老将、久从军旅之将。《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太史公曰……当是时,翦为宿将,始皇师之,然不能辅秦建德。”《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序》:“至乎孝武,元功宿将、略尽。”
官署名。辽国官制,分北院和南院,北院官员称北面官,南院官员称南面官。北面官掌管宫帐、部族、属国方面的政务,南面官掌管汉人州县、租赋、军马等事。北院设北院大王,为北院最高长官;北院也称北大王院。南院设南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官名。宋太宗雍熙 (984—987) 中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 ,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参见“致仕”。清朝制度,官吏年老,自请退休,皇帝允许的,称自请休致;老不称职,或犯错误,强迫离职的,称勒令休致。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左武候为左候卫而置,为十二卫将军之一,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总府事。唐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名左金吾卫将军。
官名。十六国前凉及北魏置。为将帅左右的亲信侍从,因行军多居营帐,故称。北魏初,诸王亦置。
官名。隋始置关令及丞。唐制关分上、中、下三等,上关有驿道,余关无。各关置关令,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上。中关令一人,秩正九品下;丞一人,秩从九品下。下关令一人,秩从九品下;无丞。掌禁末游
官名,为右尚方的省称,掌制作宫中刀剑及诸好器物。详“右尚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