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
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韩非子·孤愤》:“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而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韩非子·孤愤》:“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而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官制用语。宋朝在常调次序以外注授差遣窠阙,称出常调。如知州军有劳绩,得高级官员举荐,可特升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或提点刑狱、开封府判官。宋制吏部在常调以外注授差遣,称为出常调。多为有劳绩,经其他官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区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副长官,以八品警官充任,后改称副区长。参见“区官”。
见“算学”。
官名。明始置,清初改为左右寺丞。详见“大理寺正”。
怯薜的成员。见“怯薜”。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正六品,左右各一人。
官署名。即“宾客清吏司”。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以郎中以上官充任。府尹阙位时则置。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翼王为三等王;后期以战将堵王黄文金、听王陈炳文为三等王。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长官,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