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捕衙门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都虞司,遂废。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都虞司,遂废。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晋书·石勒载记下》: “建德校尉王和掘得员石。”
官名。战国置,为县令副佐。协助县令治理一县政事。秦汉沿置,员额多为一人,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中央任命。职掌文书及仓狱事宜。三国魏大县县丞秩四百石,八品; 次县、小县九品。吴亦置。晋同。南朝宋皆九品,但
官署名。即太子左清道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虞候率府置,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改左虞候率府,玄宗开元(713—741)初定置为左清道率府。
官名。东汉末置。《三国志·袁术传》:“举孝廉,除郎中,历职内外,后为折冲校尉。”为领兵武职。曹操、孙权亦置。官名,东汉末年袁术置,为领兵武官,其职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三国志·魏书·袁术传》:“以侠
武官名。三国魏建国前置, 掌征伐。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曹操征孙权时以夏侯惇为之。不常设。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位在奏曹掾下,为奏曹副长官,但无固定职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官名。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员额若干人,协助典试委员主持考试事务。
见“十飙将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津渡川渎之制,而为之桥梁。下设掌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即“河南尹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