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置,见“总领左右护卫司”。
官制用语。即以玉玺加封的文书。
杂任职名。唐于殿中省尚舍局置给使一百二十人,掌供御汤沐、灯烛、杂使,贞观中省。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太禧宗禋院,文宗天历元年 (1328) 由会福院改立。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下辖仁王营缮司、襄阳营田提举司、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会福财用所等机构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参见“总检察厅”。(2)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司库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藏贮户部发给岁修工料银及本部所征苇税、木税、砖瓦折银,以备支用。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元代汉军军户名。见“汉军(3)”。
官署名。清末军咨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陆路测量绘图,以及测量人员之教育。设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辖三角、地形、制图三科。宣统元年(1909),改称第四厅。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间益州牧刘漳置。以州帐下司马赵韪为之,率兵征刘表。见《三国志·刘二牧传》,《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官名,东汉末年益州牧刘璋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改官的一种程序。经磨勘许改京官的选人,数人结为一甲,定期引见皇帝,称为班引。引见时,选人在便殿立班,逐一宣名,皇帝有疑者,即命吏部复验,如不中选,则取旨裁决。宋代选人改官的一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