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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报

宋朝官府文书名。沿边州军将边境情况用实封申报尚书省、枢密院,称为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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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都总管

    官名。金置,为路总管的主官,见“路总管府”。

  • 钟院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

  • 北京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原北平清吏司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十八年定都北京后罢。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司。沿革与户部北京清吏司同。

  • 封疆官

    西周时称防守商旧都“三亳”的官、驻守边境险要地方的官及边境服属于周的部族君长为封疆官,分别称为“三亳尹”、“阪尹”、“夷微卢烝”,详见各条。

  • 公国

    政区名。三国魏在县与侯国之外,另增县王国与公国两种相当于县的政区。此种县王国和公国其受封者的地位及身份低于和郡平行的王国的王,故其封国仅相当于县一级政区,受统于郡。

  • 石工

    官名。主管玉器石磬等器物制作的官员。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此亦殷时制也”,“石工,玉人、磬人也。”孔颖达疏:“玉

  • 扎兰厄真

    即“甲喇额真”。

  • 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稽查各分厅岗位线路,救护火灾,弹压暴动,保护中外大员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八人,巡警二十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巡查所,职掌略同。

  • 掌仪司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钟鼓司”,继改“礼仪监”、“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掌内廷礼乐及太监之品级、升调诸事。每届纂修玉牒之年,将未入黄册之皇子、皇孙、公主等开单送

  • 大冢宰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多省称为大冢宰。为居六官之首的天官府长官,员一人,正七命。职掌宫廷供奉侍御以及全国财政收支、赋役收入,百官俸给等事务。如加“五府总于天官”之诏命,则可总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