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工处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原设有路工局,巡警部改为民政部之后路工局属民政部。宣统元年(1909年)裁撤。同年十一月成立马路工程调查处,又称路工局,掌修京城地区马路,并管理街道清洁、洒水诸事。设总办、会办为正副主官,并派民政部司员数人为委员。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正月其职掌归并内、外城巡警总厅办理,路工处裁撤。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原设有路工局,巡警部改为民政部之后路工局属民政部。宣统元年(1909年)裁撤。同年十一月成立马路工程调查处,又称路工局,掌修京城地区马路,并管理街道清洁、洒水诸事。设总办、会办为正副主官,并派民政部司员数人为委员。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正月其职掌归并内、外城巡警总厅办理,路工处裁撤。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
官名。① 唐朝侍奉皇帝左右之人。中书、门下主要官员称供奉官,朝谒时别为一班,最接近皇帝,其余百官依品秩为班。武则天时,御史、拾遗、补阙加置内供奉员。玄宗时又有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前身。见“供奉官”。②
官名,辽朝置,掌监察。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名。春秋战国置。一说即“田畯”。掌农田耕作。《礼记·郊特牲》: “飨农”郑玄注: “农,田畯也。”田官。《礼记·郊特牲》:“飨农及邮表畷禽兽。”注:“农,田畯也。”畯,田官。
武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四人:镇远府属三人,石阡府属一人。
①明、清官员标志。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如总督、巡抚或钦差大臣),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称王命旗牌。②官名。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也简称为旗牌。1、皇帝命令的标志。明清制度,以上
官署名。清朝广西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1731)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布政使于所属官内任便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受封者所享有的封地。收其租税而食,故名。又称采邑。春秋时晋国将县邑分封给大夫,作为俸禄形式。汉初,诸侯王、列侯对其封邑还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景帝后逐渐被剥夺,仅可敛取封邑内民户的租税,数量按户数多少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掌管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
商朝外服诸侯君长统称。为商朝名义上的属臣。主要指侯、伯、任 (即男) 等。与殷正百辟对应。参见“殷正百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