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劳
赏赐劳绩。秦汉考课官吏劳绩以日计算,有功则赏赐若干日,有过则罚若干日。《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 “赐牛长日三旬”,“赐田典日旬”。
赏赐劳绩。秦汉考课官吏劳绩以日计算,有功则赏赐若干日,有过则罚若干日。《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 “赐牛长日三旬”,“赐田典日旬”。
即“登闻鼓院”。
官名。甄官署次官。两晋南北朝至唐皆置,隋朝员四人,从九品; 唐朝员二人,正九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有除授。金朝复置,从七品。参见“甄官署”。官名。唐置,为甄官署副长官,正九品下。与令共掌琢石、陶土、供石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六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马”。
即“伊都额真”。
即“博尔赤”。官名,这是蒙元官名的音译,也译卜尔赤、博儿赤、博尔赤、保儿赤、保兀儿赤,汉又为“司膳”、“厨师”、“掌管伙食”。元朝置,掌宫廷烹饪宴饮等。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辽东地区,掌食盐生产、运销之政。设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及各盐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宋朝国信所属官,负责祗应具体事务。
见“殿前都点检”。武官名。五代始置,为殿前司的副长官,宋虽设其职而不任命。辽为殿前都点检司的副长官,属南面军官。金沿辽制,以殿前副都点检为殿前都点检司的副长官,分左右两职,殿前左副都点检与殿前右副都点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四月置,兼管少府监与大都路总管府。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本司专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仍领少府监,兼理营建修缮内府官邸、都中宫庙,尚方车服、
官名。明、清礼部主客清吏司主官,简称“主客司郎中”。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主客部郎中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一人。七年,增设满郎中。后定制为三人,满洲、蒙古、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