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国史院置,从九品,掌修国史,地位在编修官之下。
官名。在周朝,府掌库藏,史掌文书。《周礼·天官·冢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疏:“宰夫八职云,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賛治。”在汉朝,为掌文书簿籍等事之佐吏的通称。《后汉书·百官志一
见“显文阁”。官名,宋度宗咸淳元年(公元1265年)置,掌更直备顾问。位在学士、直学士之下。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显文阁学士”条。
参见“功论郎”。
官署名。清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外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所居馆舍之事。设监督一人为主官,由都察院保送科道官充任,每年一更代。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清理藩院所属机构。设在德胜门外,是招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隋唐时官俸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田禄俸料制”。
官府文书名。宋朝,凡进士及第与任知县以上官者,被差充科举考试官、出使外邦、接待外邦来使,以及僧道被旨住持寺庙,给降庙额等公事,皆用敕牒指挥,由尚书省颁降。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兵曹掾之下,兵曹掾为兵曹长官,史为兵曹副长官,掌佐兵曹掾主兵丁征输等。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参看“兵曹”、“兵曹掾”条。
见“都统”①。官名。为旗的长官。满族,蒙古、汉军每旗一人,为一品官,副都统每旗二人,为正二品官。掌管旗的户籍和军政。旗是满族民籍和军队相结合的编制。初为黄、白、红、蓝四旗,后来又增镶黄、镶白,镶红、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