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职司

职司

①职掌、职务。《左传·成公二年》: “未有职司于王室。”②宋朝选人磨勘改官,须数员举主奏举,其中之一必为职司,即现任所隶官司长官、副长官。③宋朝监司与朝廷特派的宣抚、安抚、察访等使统称。详“监司”等条。


1、官制用语,即:职务、掌管。《左传·成公二年》:“未有职司于王室。”

2、宋朝监司和皇帝特别派遣的宣抚使、安抚使、察访使等官吏的统称。详各条。

3、官吏所掌管的职事。《后汉书·蔡邕传》:“群僚恭已于职司。”《隋书·苏威传》:“臣非职司,不知多少。”

猜你喜欢

  • 刑部四科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1375)因部事浩繁,增设刑部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罢。

  • 考功曹郎中

    官名。北齐吏部尚书所属有考功曹,“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 制用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改公债司设置,泉币司部分职掌并入,属财政部。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调查货币,货币计算;二、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三、监督造币厂;四、监督银行,发行纸

  • 总统府政治顾问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 典兵曹

    官署名。西晋末丞相府、公督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沿置。南朝宋不置。

  • 勒停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 什傍处

    见“什帮处”。

  • 小胥附下大夫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胥附中大夫的副职。任此职者见《隋书·于仲文传》:从父弟玺,“起家右侍上士,领右羽林,迁小胥附。”参见“胥附中大夫”。

  • 马质

    官名。掌管马政,评定马价,供应军马。《周礼·夏官》有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掌质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 旬之外; 入马耳,以其物更。其

  • 知堡

    官名。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堡以为行政单位,与县同级,如泸州所属有板桥堡、政和堡。以堡主或知堡主管。金沿置知堡,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