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钩盾令。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军官名。民国时期军事机关和部队中设置,为所在机关和部队的幕僚长。
护国军为反对袁世凯称帝联合组织的军政机关。为反对袁世凯称帝,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云南首先宣布独立,组织护国军,出兵讨伐。次年初,贵州和广西相继宣布独立,四月六日,广东也被迫宣布独立
官名。清末管理全国教育行政之最高长官。初设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职掌为统辖全国学务,凡整饬各省学堂,编订规制,考察学务,审定专门普通教科书,任用教员,选录毕业生,综核各学堂经费等一切有关教育之事,
官名。参见“工科左给事中”。
官名。北魏置。《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太宗即位,拜(拓跋干)内将军,都将,入备禁中。”
在宋、辽,金,元,明的某些官署中,设“某官”,又设“同某官”,这“同某官”的职掌与“某官”同,而品位低于“某官”。如“某官”为该官署的长官,这“同某官”或者也为该官署长官,而品位低于“某官”,或为副长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之尊称。清代总督的尊称,又称制台。宪和台都是对高级长官的尊称。参看“总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