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判官
见“经制使司”。
见“经制使司”。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张汤传》记赵王上书告张汤所爱史谒居,“事下廷尉,谒居病死,事连其弟,弟系导官,汤亦治它囚导官,见谒居弟。”导官是春米工场,导官狱是拘系工场工人之处,后来其他罪人均可于此拘
铜质官印。汉朝吏秩比二百石以上,比二千石以下的官员皆授铜印,绶带以官秩高低有黑、黄之分。秩比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 比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后或沿用。南朝齐尚书令、仆、中书监、令、秘书监、丞、太子二率
见“军巡使”。
官署名。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僧人。设都纲、副都纲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清沿其制。见《明会典·僧录司》、《明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掖庭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以宦者任之。官名,汉置,为掖庭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参看“掖廷”、“掖庭令”条。
官名。指王诸姑姊妹之女有爵位者。辅佐王后掌宗庙祭祀。《周礼·春官》: “外宗,凡女之有爵者”,“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视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王后以乐羞粢,则赞。凡王后之献,亦如之。王后不与,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宋朝宫观官名。仁宗至和二年(1055)建醴泉观,后置使名,为祠禄官。
官署名。金朝军事机构。统领侍卫亲军。海陵王贞元元年 (1153) 设。正隆五年 (1160)罢,以所掌付大兴府。后侍卫亲军分隶殿前都点检司及宣徽院。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吏曹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