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服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经理被服,发放军粮,以及战用粮秣、炊具、马装、器具之购备,并兼管被服呢革各厂。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经理被服,发放军粮,以及战用粮秣、炊具、马装、器具之购备,并兼管被服呢革各厂。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武官名。金承安二年(公元1197年)签弩手千人, 置威捷军, 属拱卫直使司。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以之备边事。设官有钤辖,正六品;都辖,从九品。
1、指国王和公主。《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帝飨卫士于南宫,因从皇太后周行掖庭池阁,乃阅阴太后旧时器服,怆然动容,乃命留五时衣各一袭,及常所御衣合五十箧,余皆分布诸王主及子孙在京者。”又
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八品上。
官署名。清末置,属邮传部。掌理各司员升迁调补,监用典守部印,收发文件、电报,并署内会计、营造、购办及不属于各司的杂项事务。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七品小京官二人。内部组织分铨叙、支应、综核三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夷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① 即“营缮清吏司郎中。”②清末民政部所属营缮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总理司务。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礼部试(即省试)合格,称过省。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三品,左、右各一员。佐尚书、侍郎统率各司,综领众务。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