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简任官任用资格

简任官任用资格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二曾任简任文官满一年以上,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在职年数除去计算;三、曾任简任文官并受文官高等考试及格。另据同日公布的《文官任用法施行法草案》规定,自《文官任用法》施行之日起,满三年以内,除依上述规定外,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均得任用为简任官:一、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政治、法律经济三年以上,得有文凭;二、曾任两任文官;三、现任或曾任四等荐任文官;四、曾有和简任、荐任文官相当的资格,并历办行政事务满三年以上而有成绩者。

猜你喜欢

  • 署翼长营总

    官名。清朝八旗火器营职官,正三品,位在翼长之下。于各营总内拣选充任。分掌章奏文移及内、外火器营训练之事。

  • 常调

    官制用语。宋朝判、司、簿、尉及其摄官,依不同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是否流外,升转录事参军或下州令、录,称为常调。以此法升转之官,则称常调官。时有俗语说: “家常饭好吃,常调官好做”。宋制,吏部按

  • 判祠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祠祭画日休假令、受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给剃度受戒文牒。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祠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内火药库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初掌鸟枪、火药事。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设“御鸟枪处”后,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设库长二人,库守九人。官库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主官有

  • 绥靖公署

    军事机构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军事委员会派驻特定省份办理“绥靖”事宜的军事机关。以“绥靖主任”为主官,其职权常与省政府相交错,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与军事委员会会衔颁布《调整省

  • 皇城使皇

    官名。五代置,宋朝因之。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武功郎。金朝置一人,为

  • 议长

    官名。清末各省谘议局长官。详“谘议局议长”。又,内阁总理大臣会议时充议长。

  • 郡主记室

    郡门下吏名。《晋书·职官志》记郡属吏中主记室与记室史并置,相当于东汉时郡府主计掾与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

  • 委署帐房头目

    参见“副司幄”。

  • 南王府

    即“南大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