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兄功绩保任授予官职。汉朝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能任子弟为郎或舍人。东汉桓、灵时,宦
即“精奇尼哈番”。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吐谷浑族军。设详稳。
官署名。清末中央政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督办政务处设。次年併入内阁。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研究奉旨交议事件,请旨裁夺。置政务大臣,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充。参预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兼
即“郭什哈昂邦”。
官名。东晋置,即原“光禄大夫”。《通典》卷三四《光禄大夫》:“魏晋以来无员,其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皆银章青绶,其重者诏加金章紫绶,则谓之金紫光禄大夫。其重者既有金紫之号,故谓本光禄为银青光禄大夫。
官名。秦置,西汉因之为加官,加此得给事宫门之内,故名。多加于中郎、侍郎、郎中,故亦称黄门侍郎、黄门郎。据丁孚《汉仪》,皇后官属又有给事黄门四人,比黄门侍郎。至东汉末献帝时,初置给事黄门侍郎,员六人,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粮食的春制,下设典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九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