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拟
明清批答奏章之制。明制,凡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亦称调旨或条旨。清初沿用此法,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雍正(1723—1735)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並设军机处综理军国大政,此制渐废。
明制,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写所拟批答,再由皇帝(实由司礼太监写)朱笔批出,名为票拟,也称条旨或调旨。清朝初年也用此制,但不由司礼太监代写,为皇帝亲批。
明清批答奏章之制。明制,凡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亦称调旨或条旨。清初沿用此法,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雍正(1723—1735)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並设军机处综理军国大政,此制渐废。
明制,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写所拟批答,再由皇帝(实由司礼太监写)朱笔批出,名为票拟,也称条旨或调旨。清朝初年也用此制,但不由司礼太监代写,为皇帝亲批。
官名。隋谒者台的属官。《隋书·百官志下》:“通直三十人,将事谒者三十人,谒者七十人,皆掌出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 (564) 五月丁亥, 改礼部为司宗, 遂改名“司宗旅下士”。职掌参见“礼部上士”。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公墓。《左传·昭公十二年》: “郑简公率。将为葬除”,“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杜预注:“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即掌公墓之大夫。《左传·昭公十二年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即“稽察宗室御史处”。官署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又名稽察宗人府衙门,属都察院。以宗室御史二人兼管,一人掌印,一人协理,下设经承三人,掌稽察宗人府事务。其稽核内容,包括每月两次银库钱粮册籍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匠师中大夫”。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财政收入支出及预算编制事项,公产的管理及处分事项,公营事业的经营管理事项,土地测量登记事项,土地使用征收事项,地价的查估、土地税的规划征收及其他土地
官名。宋代置,掌管旗帜,作为皇帝出行的仪卫,选用健壮军士充任。明代属旗手卫,专门执掌金鼓旗帜,随皇帝车驾出入,并守卫四门。官名。明设此官,掌金鼓、旗帜和随驾出入等。《明史·职官五·旗手卫》:“帅力士随
见“都军头”。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记之佐,协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加印,然后授行。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