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衙门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每旗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每旗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
官名。《考工记》有裘氏,其职掌阙载。北周置裘工中士,正二命;裘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官名。清代江南河道总督所属有苇荡营,设参将,掌率兵采芦苇以供堤防等用。见《历代职官简释·苇荡营参将》。
官名,汉置,职如县令。凡县主蛮夷曰道,大者置令一人,俸千石;其次置长、俸四百石;小者也置长,俸三百石。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东晋南北朝时期都督所统辖的区域。东汉末年军事扰攘,于是有都督制度的兴起。都督本为统军而设,然而在军事时期都督既握军权,势必凌驾于刺史之上,干涉民刑诸政。自西晋末年起且例兼治所之州刺史,并能节制治所以外
官名。明设此官,为京卫指挥使司长官,掌护卫宫禁等。司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其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
官名。即左校令。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办理府内总务,职官设置不详。
官署名。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与右司并行。各设理事官二人,副理事官二人,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二人,供事三人。分掌左(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宗室、觉罗之谱牒、承袭,
官名。见“内翻书房”。
官署名。北齐置,设仆射六人,掌诸宫门禁。隶光禄寺。北周设中士掌宫门署,隶地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