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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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宪不挠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 郊社署令

    官名。唐设两京郊社署,其长官称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等。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常寺·两京郊社署》,参看“郊社署”条。

  • 锦衣卫前所指挥使

    官名。明置,见“锦衣卫中所指挥使”。

  • 旋匠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隶工部,秩从五品。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秩从五品,以提举、副提举各一人主管。

  • 笔特黑衙门

    即“笔帖黑衙门”。

  • 大甲头

    宋朝乡役名。南宋临安府行保甲法,以一百家为一大保,设大甲头一人,负责治安。

  • 大执法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石勒载记下》: “(石勒)加张宾大执法,专总朝政,位冠僚首。”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令、仆射,总揽朝政。曾主持清定士族品第及官员选举。

  • 执事官

    简称“执事”。①指各级官府内有具体职务之官员,相对于散官而言。《隋书·百官下》:“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六部成语注解·吏部成语》: “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②指祭祀时主

  • 南城兵马指挥司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南境附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 集贤院留院官

    官名。唐于集贤院置留院官,以学士充任,由皇帝以特别敕令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