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河屯、多伦内尔等处文移。设满、汉郎中各一人,员外郎满洲、蒙古各一人、汉二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四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河屯、多伦内尔等处文移。设满、汉郎中各一人,员外郎满洲、蒙古各一人、汉二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四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见“太府丞”。官名。北齐太府寺有丞,为卿的佐官,其地位仅次于少卿。隋唐宋沿置。见“太府寺”。
官名,汉置,为县属吏,掌文书簿籍。《后汉书·朱儁传》:“儁以孝致名,为门下书佐,好义轻财,乡闾敬之。”
官名。十六国代置,北魏沿之。拓跋什翼犍建国(338—376)初,“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 (《魏书·官氏志》)北魏时还负有察举百僚之责,后与散骑常侍并置。孝文帝太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四方使者署互市监次官,一人。
官名。① 又称“乡良人”、“乡帅”。春秋时齐国置。乡的行政长官。《管子·小匡》: “十里为乡,乡有良人。”有武事,则为一旅之长。《国语·齐语》:“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②女官。秦置。汉
官署名。见“食官署”。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
官名。唐朝置,为内诸司使之一。初由宦官充任。唐末尽诛宦官,始改用文武官。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
官署名。辽朝置。统二女古部军,长官为详稳,下设都监等职。属北面军官。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北馆令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