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前期置直接税处,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处为署,以署长为主官,其职掌在推行各种直接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并兼办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征收。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市直接税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前期置直接税处,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处为署,以署长为主官,其职掌在推行各种直接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并兼办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征收。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市直接税局。
官名。北齐度支尚书所属有仓部曹,“掌诸仓帐出入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农工商及交通事宜。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实业局,见该条。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 (1370) 于各王府分置,各一人,从二品,以辅弼诸王。九年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的侍卫。从七品。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置左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銮舆、驯马二司,分掌辇舆、车驾之事。
官署名。十六国后燕慕客熙光始元年(401) 置。《晋书·慕客熙载记》:“改北燕台为大单于台,置左、右辅,位次尚书。”其职掌参见“大单于”。
官名。“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之简称,见“制敕房中书舍人”。
官署名。明太祖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置内史监,掌宫内之事,为宦官衙门。后改置内使监、御用监。内使监设令一人,正三品,丞二人,从三品,奉御,正六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二年 (1369)
官名。周朝置。乡的行政长官。《仪礼·士冠礼》“乃易服, 服玄冠玄端爵, 奠挚见于君, 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周礼·地官》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各掌其乡之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