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制,任命六品以下官称敕授,见《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五》“景云元年”条。宋制,凡官员由中书省任命者,称为敕授。元制亦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由中书省牒署之。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总兵”。
官名。西汉置,《汉书·郊祀志》记奕大为胶东王尚方,颜师古注:“主方药”。
见“内三院大学士”。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参见“北平清吏司”。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主官,见“利用监”。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理藩部侍郎为理藩副大臣,员额一人,为理藩部的副长官。见“理藩部”。
官名。明朝詹事府右春坊置。正五品,一人,与左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参见“左春坊大学士”。
官名。隋朝太子典书坊属官,员四人,从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典直。
清制,中央六部、都察院,以及外省督、抚之文书,可盖紫色印信,故称紫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