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文
见“牌”。
见“牌”。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理刑半年,然后实授御史,故名。正德(1506—1521)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遂革去此制。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官名。南诏官,主兵,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八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舆”。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官名。清朝上书房之主管官。负责教授皇子、皇孙。详“上书房“。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吏升赏方式之一。《汉书》中常记汉代君主以赐金的方式奖励臣下,如《张良传》记“赐张良金百镒。”《惠帝记》记“赐将军四十金。”《循吏传》记“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
明清督粮道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