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都统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员一人,理刑笔帖式二人,主事一人,印房笔帖式二人,协理所属事务。都统所辖有总管,翼长、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北洋政府沿置热河都统,统辖热河特别行政区军民两政,其具体职掌参见“绥远都统。”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员一人,理刑笔帖式二人,主事一人,印房笔帖式二人,协理所属事务。都统所辖有总管,翼长、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北洋政府沿置热河都统,统辖热河特别行政区军民两政,其具体职掌参见“绥远都统。”
周朝朝廷之右所树棘树,为卿大夫朝见周天子时站立的位置。《周礼·秋官·朝士》: “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
唐代的禁军。龙朔二年(公元662年)置左右羽林军,其后又续置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威军,合称北衙十军。
指太子。《后汉书·皇后纪·和熹邓皇后》:“及元兴、延平之际,国无储副,仰观乾象,参之人誉,援立陛下为天下主。”太子的称谓。《后汉书·种暠传》:“太子,国之储副。”
官名。见“封驳司”。
官署名。金设在总管府、节镇之地。掌地方军事、维护治安。设都指挥使总管司事,秩正五品。下设副都指挥使、指挥使、军使等官及军典、营典、司吏、译人、公使等吏员。辖有军兵。元设于大都、上都,掌都城治安,秩正四
官名。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置,以他官兼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四年,定其位在知制诰下。多以特恩加赐内外官,带此职可享受超迁官阶的优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四品
官署名。宋朝置,职掌同牛羊司。参见“牛羊司”。官署名。属光禄寺,见“牛羊司”。
官名。南宋御营使、都督、宣抚使的高级属官,参预谋划军事。军事幕职名。宋御营使、都督、宣抚等所属高级军事幕职,掌参预军事谋划。
官名。自隋唐至清代***战争前,历代均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国家行政之总汇,各部均以尚书为长官,合称六部尚书。太平天国前期于东、北、翼三王府亦置六部尚书处理政务。东王府综理全国政务,故东殿六部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种。仅奉天府设一员,汉缺。掌巡察边防、督征税课、节制营伍,并审转奉天府属刑名,兼管驿站事务。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由治中改设,属奉天府。员额一人,汉缺,掌巡察边防、督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