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汤监
即温汤监。
即温汤监。
官名合称。散官是与职事官相对说的,职事官有具体的职事,而散官则无任何职事;职事官的官名表示其所掌之职事,而散官之名,仅表示其官阶的高低。散官之制始于汉朝,其称始于隋朝。散官又分文散官和武散官,其级别的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官名。东汉、魏、晋、南朝、北魏常作为“太仆”的尊称。南朝梁正式定为官称,十班,位列十二卿。管理畜牧事务,政令仰承尚书省驾部曹。辖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陈沿置,三品、中二千石。北齐置为太仆寺长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舆”。
官名。见“侍郎左选郎中”。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吕布曾任之。三国魏时与平西、平南、平北将军合称四平将军,权任很重,多持节都督或监某一地区的军事,有时亦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两晋沿置,魏、晋皆三品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 “度支郎”互称,为尚书省度支曹长官。唐朝置为尚书省户部度支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度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中唐以后,以度支司事务繁剧,多以他官带判度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都水监。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大都河道之事。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
官署名。五代置于诸州,掌刑狱之事,设马步都虞侯,以牙校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司寇院。参见“马步司”。五代时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唐六典》卷一记唐代各州司法参军的职务是“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