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牧司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牧畜改良;六、种畜检查和兽疫;七、其他。北京军政府农工部、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及后来分实业部职掌所设的农林部均置渔牧司,均掌全国渔业与畜牧行政。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牧畜改良;六、种畜检查和兽疫;七、其他。北京军政府农工部、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及后来分实业部职掌所设的农林部均置渔牧司,均掌全国渔业与畜牧行政。
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为王扈从,侍奉左右,或充使者,掌与大夫同。《汉书·楚元王传》记“元王既至楚,以穆生、白生、申公为中大夫。”同书《韩安国传》记安国事梁孝王为中大夫。晋、南朝梁陈与北魏亦于王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下大夫二人,郑玄注:“司门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北周依《周礼》,司门下大夫所属有城门中士一人,正二命;城门下士一人,正一命。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武扬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宋设此署,掌管收山泽所产冶矿铸钱等。后又加“都大”二字。参看《宋史·职官七·提举坑冶司》和“提举坑冶司”条。
官名。战国秦等国置。县令属员。掌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 ·仓律》: “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
官署名。见“宫门局”。
清代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初名收掌处,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八月改为司务厅,掌收发往来文书及呈递折件、监视关防、请送印钥等事。由总办章京内酌派二人为“领办”,主管司务厅事务。下设文案科房供事二十四人
官名。① 临时性军事副统帅。唐朝德宗兴元元年(784)始置,位都统之下。与都统同属临时性军事长官,掌征伐,不赐旌节,事毕即罢。宋朝置“副都统制”,简称副都统,与都统制共掌节制军马,亦非常职。辽、金亦有
官名。隋炀帝时置,为左右备身府的主官,见“左右备身府”。
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次官,视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