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编查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律时由会长在编查员中指定主任编查员以主其事,事务员,至多六人,其中由会长选任一人为事务员长;顾问若干人。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改为“修订法律馆”,参见该条。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律时由会长在编查员中指定主任编查员以主其事,事务员,至多六人,其中由会长选任一人为事务员长;顾问若干人。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改为“修订法律馆”,参见该条。
官署名。唐置。《唐书·百官四上·东宫官·司经局》:“龙朔三年,改司经局曰桂坊,……比御史台,以詹事一人为令,比御史大夫,司直二人,比侍御史……(龙朔)三年,改司经大夫曰桂坊大夫,纠正违失。”《通典·职
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隋,因分科取士,故名。隋废九品中正制,文帝开皇七年 (587)定制,诸州每年贡三人,十八年诏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取士。至炀帝时置进士科,正式形成科举制度。唐朝于进
(1)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医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理陆军医疗事务。(2)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由一等军医官充任。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佐吏部中大夫、小吏部下大夫掌选举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为吏部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
官名,也称户郎中将,省称户将,分左右户将,分掌左右户郎,守卫宫殿门户,秩比千石。西汉置,东汉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注:“如淳曰:《汉仪注》郎中令主郎
①官名。明朝置为武散官,从二品,初授。②明、清宗室封号。明朝郡王由嫡长子袭爵,余子封镇国将军。清沿明置,为宗室封爵十二等中第九等。官名。明代郡王诸子封镇国将军;又武散官从二品初授为镇国将军。清代宗室封
参见“太弟中卫率”。
官署名。由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由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改名。属内八道监司之一,隶御史台。治大宁。顺帝至正二十二年(1362),迁于惠州(大宁路南)。设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 (正四品)、佥
留守代理政务。《孟子·告子下》:“孟子居邹,季任为任处守,以币交,受之而不报。”焦循注:“任,薛之同姓小国也。季任,任君季弟也。任君朝会于邻国,季任为之居守其国也。”
① 宋朝通判俗称。参见“守倅”。②副职。《周礼·夏官·戎仆》: “戎仆,掌王倅车之政。”郑氏注:“倅车,戎车之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