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四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封宣武将军,乾隆二十年(1755)改宣武大夫: 属八旗者从四品封中宪大夫。三十二年,统一为宣武大夫。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清代武阶官
官署名。明朝各地分置,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均未入流。掌检验茶、盐引。
见“摄官”。
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设置,见“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以老年男子充任,官阶为职同总制。掌巡查女营事务,员额不定。
节度推官、判官与观察推官、判官合称。
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城镇自治组织职员名。见“董事(1)”。
官名。南齐置,属门下省。参见“骅骝厩令”。
官署名。即尚书省兵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掌兵器之官。西周设置,《散盘》说:“戎微父……散有十夫”(《三代》一七·二○·三——二二·二)。《说文》说:“戎,兵也。”
官职等级。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改原九品制,在十八班及流外七班之下,设三品蕴位,以授流外官。其中包括著作正令史,集书正令史至晋安练葛屯主等官。授予寒士与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