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即“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清末始设于弼德院与资政院,北洋政府于总统府、国务院、国会两院和一般重要机关均有设置,办理总务或机要事务。
京畿大都督官府简称。
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田赋。参看“伯克”条。
官名。皇帝待派的财务专员,为都大提举茶马司长官,主管茶马之事。参看“茶马司”条。
武官名。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领一人,以协都统充任,协助统制统领舰队。
参见“光禄丞”。官名。为光禄寺卿的佐官,其地位仅次于少卿,掌衙署内部事务。见“光禄寺”。
明朝按察司佥事之别称。
官名。南朝梁、陈置,三品蕴位,为流外官职。当属太官令。官名。南北朝的南朝梁设此官,掌酒。见《通典·职官七·光禄卿》。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二人。详见“奏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