殄吴护军
官名。西晋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参见“护军”。
官名。西晋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参见“护军”。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
官名。明清吏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1403—1424)中升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左、右满、汉均各一人。康熙四年(16
唐、宋“知制诰”别称。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长官。见“海军部”。
官名。清朝掌管八旗官兵习射之大臣。额设一人,于都统、副都统或善射之王大臣内特简。掌拣选习射官兵,并管理每月六次习射事务。
1、指皇帝、王、诸侯。2、即公主。战国以前诸侯女称君主。《史记·六国年表·秦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伯)。”注:“《索隐》:君主犹公主也。”
功臣封号。明朝置。凡文臣因功封公、侯、伯爵者,特奉圣旨,可得封。
宦官名。明朝内府二十四衙门各监、司、局及内府各供用库多有设置,无定员。
周朝“上士”别称。《礼记·祭法》:“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适士,上士也。”
即“断事官”,见“札鲁忽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