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事员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即检察官之职。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即检察官之职。
官名,泛指管酒的官,汉置,掌制酒卖酒收酒税。也称酒榷官。见《汉书·食货志下》。官名。晋置,《水经注·耒水》:“(桂阳郴县)县有渌水……注于耒,谓之程乡溪。郡置酒官,酝于山下,名曰程酒,献同酃也。”酃指
官名。南朝宋州军府置法曹参军,《宋书·建平王宏传》记宏为南徐州刺史,因事被诛,其旧秀才上书说:“臣昔以法曹参军奉讯于听朝之末。王每断狱,降声辞,和颜色,以待士女之讼。”从上述记载看,其职似为参与刑讯之
审计院所属机构,见“审计院”。
谓除去头巾,换戴官帽。指初仕。亦作“释巾”。《后汉书·韦著传》:“诏书逼切,不得已,解巾之郡。”李贤注:“巾,幅巾也。既服官冕,故解幅巾。”《陈书·儒林·沈洙传》:“解巾梁湘东王国左常侍。”做官。摘掉
官名。南朝梁、陈置,隶太官令。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合称。十六国北燕置。冯跋以其太子冯永为大单于,置前、右、左、后四辅以协助处理军政事务。
明、清殿阁学士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简选翰林院官为之,备顾问应对,秩正五品。永乐(1403—1424)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与机务。洪熙(1425)、宣德(1426—1435)以后,
宋朝都城行政区划厢的长官。神宗熙宁三年(1070),以京朝官曾任通判、知县者四人为勾当左右厢公事,分治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情节较轻者,即可决遣。并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民间称为都厢,以京朝官一人主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易经》,长安国由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大驭中大夫衔枚中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