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仓监督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木仓之主官。掌仓事。顺治(1644—1661)初设,一人,以满司官充任。康熙六十年(1721)改设满、汉司官各一人,每年一更代。后改为二年一更代。
官名,清置。清代各省每年都要运木材到京,存贮在天安门右千步廊外,以工部司员满汉各一人为监督,任期二年。见《历代职官简释·木仓监督》。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木仓之主官。掌仓事。顺治(1644—1661)初设,一人,以满司官充任。康熙六十年(1721)改设满、汉司官各一人,每年一更代。后改为二年一更代。
官名,清置。清代各省每年都要运木材到京,存贮在天安门右千步廊外,以工部司员满汉各一人为监督,任期二年。见《历代职官简释·木仓监督》。
官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始置,为散官八郎之一,从七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唐朝复置为文散官,从七品上。子爵出身多由此叙阶。北宋沿置。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遂为新寄禄官,正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国民政府。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的《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其职掌为护卫已故国民党总理孙中山先生陵墓,管理陵园,办理陵墓、陵园工程,办理
官名。西汉文帝时置上林令,武帝时改属水衡都尉,东汉设上林苑令一人,其下设丞、尉各一人。统管苑中禽兽,并为苑中居民的行政长官。捕得禽兽送太官。三国魏及西晋均沿东汉之制,置上林苑令、丞。参见“上林令丞”。
官署名。明朝永乐元年(1403)始置。设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曹清吏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照磨、检校、司狱等。品秩同于六部,职掌略同于布政司。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
即“玉典赤”。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1、官名合称,指郡守及县令。郡守掌治其郡,县令掌治其县。《汉书·陈胜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注:“师古曰:守,郡守也。令,县令也。”《后汉书·窦融列传》:“刺史、守令多出其门。”又《后汉书·卢芳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二领人酋长”。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无此职品阶。北魏
官署名。清制,行营为皇帝出巡时临时建立的驻跸处所,亦称“御营”。据《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一五五记载:“康熙初年规定,驻跸之地,均按向导总统等先期指示地盘,护军统领、营总各一人,率护军参领、护军校、护军预
光禄卿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光禄(卿)为饱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