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同“锡”。君王对臣子赏锡,赐予。《小臣邑斝铭》: “王易小臣邑贝十朋。”
同“锡”。君王对臣子赏锡,赐予。《小臣邑斝铭》: “王易小臣邑贝十朋。”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专司出兵驻防时之调遣诸事,亦可参予审理本旗内之词讼。
即巴牙喇甲喇额真”。
官制用语。指系在印柄上的丝带,呈绿、紫、绀三采。綟本为草名,其色绿,故用作绶名。汉朝以之系在金质印章柄上,授予相国及诸王国贵人,两晋、南朝时只授于相国,作为其地位的标志。
选官制度或称辟署、辟举。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汉朝中央自丞相、御史大夫、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被辟除者经公府、州郡试用,再经荐举或察举,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北朝后
服饰名。参见“补服”。
清朝官员穿用行服之一。又称缺襟袍。行袍同长袍类似,只是大襟右下角比左面与后面剪缺一尺。为了骑马时穿用便利。主要为行军或旅行时穿用。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官名。即都官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都官郎中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都官郎中”条。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于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三国魏、西晋置,为尚书省南主客曹长官通称,初属客曹尚书,后不详。亦称郎中。六品。东晋省。北魏复置,或说属吏部尚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仍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