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常平茶盐司
官署名。宋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等,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收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根据产量高下,以平定其役。茶盐司本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至所部巡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提举常平司与提举茶盐司合并为提举常平茶盐司,则并行两司之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官署名。宋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等,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收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根据产量高下,以平定其役。茶盐司本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至所部巡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提举常平司与提举茶盐司合并为提举常平茶盐司,则并行两司之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官名。北齐有此职,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上州从七品上,中州从七品下,下州正八品上。至唐为“司士参军”,参见该条。
官名。参见“正税务司”。
即“东北面详稳司”。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判官,从九品。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掌书”。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义部长官,置一员,居司政下。
1、在编制的官,与编制以外的官相对说的,并说明此官不是赠官。2、正职,与副职相对说的。
官名。清末外务部榷算司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司事。正五品,奏补。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宦官。掌守护先王先公的庙祧。《周礼·春官》: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奚四人”,“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其庙则有司修除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魏书·毛修之传》:毛法仁“高宗初,为金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