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令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司勋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宋初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及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重定武臣及医官阶官名,改医
官名。南宋置,为御营司的副主官,见“御营使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设使、副使等,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行参军,陈沿置。北魏诸王府与北齐皇子王府亦置行参军。隋诸王府、唐亲王府亦置行参军。唐制员额四人,秩从八品上,与参军事共掌出使杂检校。
官名。参见“工科左给事中”。
官名。明朝巡抚兼理军务之职。其地原设有总兵官,则称赞理军务。
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间制定的有关职官品阶的令文。分前后两令,皆由孝文帝主持制定。前令于太和十七年颁布,是现存北魏第一个全面、正式规定各种职官品阶的令文,自第一品至从九品共分为十八个品级,每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司长官,掌竹器、网具、纸张等的制作。下设小司卉上士以佐其职,领竹工中士、籍工中士、罟工中士、纸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